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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河讨债公司解读债务纠纷诉讼费用标准

讨债公司根据19896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   案件受理费。   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   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   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
青河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噶尔盆地东北边缘、阿尔泰山东南麓。西面与富蕴县相邻,南面与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接壤,东面和东北面同蒙古国交界,国界线长达255.8公里。总面积15790平方千米。县人民政府驻青河镇,距乌鲁木齐市530千米,距阿勒泰市320千米。县城海拔高度1218米,境内最高点海拔3659米,最低处900米。极端最低气温为-53℃,最高达36.5℃;年平均气温0℃,年均降水量161毫米,蒸发量达1495毫米;无霜期平均为103天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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